2013年11月26日16:56 來源:環球網
日本福島核事故發生時在福島市內監獄服刑的一名女性要求東京電力公司賠償300萬日元。 |
日本福島核事故發生時在福島市內監獄服刑的一名女性,于5日向日本鹿兒島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東京電力公司賠償3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18萬元),理由是她因擔心過量輻射導致健康受損而遭受了精神上的痛苦。
據日本共同社報道,根據起訴書稱,該女性從2009年2月起在福島的監獄服刑約3年。核事故發生后她并未被轉移至其他監獄,在距離核電站約70公里、后被劃入可獲得補償的“自主避難對象區域”內的監獄生活。由于對過量輻射的恐懼和不安導致精神壓力過大,該女性出獄后患上了憂郁癥。她自稱“因為擔心輻射無法決定懷孕,人生被徹底打亂”。
目前,這名女性雖已從東電獲得了共12萬日元的居民賠償,但她仍然表示不服并向原子能損害賠償糾紛解決中心申請調解,因無法與東電達成一致而向法院起訴。
東電公關部門在接受采訪時再次就福島核事故表示道歉,但對這一訴訟未發表評論。(王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