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9月29日08:08 來源:京華時報
安倍之愿,非日本民眾所想;安倍所想,背日本民眾所愿。在新安保法醞釀和出臺過程中,安倍及自民黨的解釋和答辯,暗布陷阱,暗設圈套,暗藏殺機,不乏矛盾、敷衍和搪塞,更充斥著悖亂、悖逆和悖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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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的日本參議院全體會議,盡管怪象橫生丑態百出,但議席占優的執政聯盟最終還是強行通過了旨在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安保法案。至此,數年的蓄謀,數月的辯論,終使法案成為法律,首相安倍晉三如愿以償。只是,安倍之愿,非日本民眾所想;安倍所想,背日本民眾所愿。在新安保法醞釀和出臺過程中,安倍及自民黨的解釋和答辯,暗布陷阱,暗設圈套,暗藏殺機,不乏矛盾、敷衍和搪塞,更充斥著悖亂、悖逆和悖論。
難保安全的安保法
新安保法的出臺,等同于逐一卸掉了盔甲上的每一個鉚釘,使和平護甲形同虛設。
安保法,顧名思義,是一套用來保障安全的法律。但新安保法,卻是日本極右翼保守勢力長期抵觸“和平憲法”的產物,是一種無法正視歷史的心態表現。
1947年,日本正式頒布總計十一章、103條的《日本國憲法》。其中,第二章僅包括第九條一個條目,內容不多,卻是整部憲法的精髓所在,因為它明確做出“放棄戰爭、放棄戰爭力量、放棄交戰權”的承諾。
“和平憲法”規定只能保留“必要最小限度”武力,奉行“專守防衛”的國策。1972年,日本政府明確集體自衛權僭越憲法第九條,徹底封禁集體自衛權。此后,日本防務法律體系全面突出防御特征,對派兵海外設置嚴格關卡和法律障礙。
但幾十年來,極右翼勢力沒有從解禁和修憲的夢中清醒。特別是安倍2012年出任首相后,在解禁集體自衛權的道路上“暴走”,圖謀拋棄“專守防衛”的國策。安倍政府2013年年初成立專家會議討論解禁集體自衛權,明確要重構防務法律體系,去年7月又以罕見的內閣決議方式推翻1972年以來歷屆政府對集體自衛權的官方立場,公然實施解禁。
為了清除原法律體系中封禁集體自衛權的“絆腳石”,為了排除法理中掣肘行使集體自衛權、向海外派兵的“攔路虎”,安倍政權對防務法律體系徹底篩查,制訂了由10部法律修正案組成的《和平安全法制整備法案》,與新制訂的《國際和平支援法案》一道,打包成安保法案,于今年5月提交國會審議,先后在眾議院和參議院強推通過。
與其說“和平憲法”是日本戰后向往和平的法律表率,倒不如說,這部憲法最大程度地保護了日本,它壓制了日本二戰后的軍國主義殘余,最大程度避免了極右思想的興風作浪,它創造了半個多世紀的和平空間和時間,為日本戰后經濟的高速發展營造了歷史環境。“和平憲法”不是制約日本的束縛,而是保障日本回歸世界重新起步的盔甲。
而新安保法的出臺,等同于逐一卸掉了盔甲上的每一個鉚釘,使和平護甲形同虛設。
心術不正的攻防論
新安保法通過后,安倍會馬不停蹄地出臺新動作,完成對自衛隊的改造和升級。
新安保法的關鍵內容,零零碎碎地分散隱藏在11部法律的各個角落,但整合起來,其主旨就一條,解禁集體自衛權。為了實現“派兵和用武自由”,安保法拋出各種假設、前提、概念,如“存立危機事態”“重要影響事態”等,試圖描繪出一個受到迫切威脅的日本、一個亟須到海外“自衛”的日本。
自安保法案遞交國會審議以來,安倍等人的答辯模糊曖昧,反復無常,時常語無倫次,前后矛盾,推動安保法的前提、理由、充分性、必要性無一站得住腳。面對反對者的追問,安倍今年7月拋出一句:“有備才能無患”。
原來安保法不是“因患而立”,而是“為立而立”。可以預見的是,新安保法通過后,安倍會馬不停蹄地出臺新動作,完成對自衛隊的改造和升級。在新安保法下,日本自衛隊可以向“國防軍”轉換名稱和身份,其功能將由“專守防衛”改為“攻守兼備”,其行動范圍和特征將由“就近”防范改為全球出擊,自衛隊的規模、兵種以及武器裝備的投放范圍都會發生巨大調整。
大多數日本民眾很清楚,過去幾個月參眾兩院的兩次表決,實際是在拿國家和平與民眾福祉作賭注,進而產生諸多方面的擔憂和風險。
首先,當“專守防衛”變為“以攻代守”或“攻守兼備”,自衛隊將卷入戰爭,日本70年來的和平局面將被改寫;其次,日本一旦對自衛隊及其武器裝備進行大規模升級換代,只會加劇地區緊張局勢,只會把日本推向更加危險的局面;更關鍵的是,在近七成民意反對的情況下,安倍仍能強推安保法案在國會通過,充分顯示出日本現行民主的重大缺陷,類似“國會暴舉”今后難說不再上演。
有此三個擔憂,日本政壇乃至日本社會恐將提心吊膽許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