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8日14:38 來源:新華網日本頻道
日本最高法院16日就《民法》中“已婚夫婦必須統一姓氏”的規定作出裁決,認定這一規定符合憲法。 |
日本最高法院16日就《民法》中“已婚夫婦必須統一姓氏”的規定作出裁決,認定這一規定符合憲法。
提起訴訟的女性原告深感失望:上述判決無異于認定她們捍衛自身姓氏的努力“違了憲”。
【形式上的平等】
日本最高法院16日下達判決書說,“夫婦同姓”規定不存在形式上的男女不平等,有其合理性并已扎根于日本社會,因此合乎憲法。
“夫婦同姓”制度始于明治時期,后被日本現行民法繼承。根據日本民法第750條,夫妻雙方婚后應使用其中一人的姓氏作為婚后共同姓氏。雖然這項規定沒有排除“夫隨妻姓”的情況,但使用夫姓的家庭占比超過96%。
批評者指出,這一數字反映出日本社會中男性占絕對主導地位,女性地位則有待提高。
隨著時代變遷,日本女性對“統一姓氏”規定的不滿呼聲漸高。2011年,5名女性原告以“夫婦同姓”規定歧視女性、違反保障兩性平等和個人尊嚴的憲法精神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獲得因使用夫姓引發不便和精神損失費600萬日元(約合4.92萬美元)。一審和二審敗訴后,案件最終上訴至最高法院。